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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博爱杯”红十字新闻奖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各区市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高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鼓励多出宣传精品,经研究,决定举办2004年度“博爱杯”红十字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闻宣传工作“三贴近”工作方针,通过评选活动,促进红十字会宣传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为培育城市精神和“文明青岛”建设做出贡献。
  二、参评要求
  (一)评选范围
  2004年以来,凡在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地、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宣传红十字工作、精神和宗旨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评作品条件
  1、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现阶段的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红十字工作特色,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形式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创新意识强,有很好的社会效应。
  2、作品题材不限,凡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言论、新闻图片、专题报道和系列报道等均属参评范围。
  (三)作品报送要求
  1、报送作品均需填写《作品推荐表》,文字系列作品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用A4或A3复印纸;电视、广播系列作品应录在SP贝特康姆专业录像带或普通盒式录音带上。
  2、各单位积极推荐优秀作品。每人限报2份。
  作品的新闻真实性、著作权及相关肖像权等由作者负责。
  3、所有作品应于2004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红十字会。
  三、奖励办法
  1、获奖作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鼓励奖十名。
  2、对获奖作品,将统一发给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办法
  1、由相关单位领导、专家等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本年度的各个奖项。
  2、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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