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二、 陕西省红十字会简介
陕西省红十字运动起源于1911年,当年10月辛亥革命陕西起义的第三天,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分会即宣告成立,成立了医疗救护队,开展战场服务、培训医护人员、宣传卫生知识、收治伤病员等人道主义工作。 1957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陕西省红十字会成立。“文革”期间停止工作。1980年7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红十字会机构重新恢复,由陕西省人民医院代管,隶属于原省卫生厅。2001年2月,省红十字会单设,列入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机构序列,业务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直接联系。陕西省红十字会机关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组织宣传部(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办公室)、赈济救护部、机关党委(人事部)等四个部室,下设中国红十字会陕西备灾救灾中心、陕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两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陕西省红十字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脱贫攻坚及其他人道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受到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三、 宝鸡市红十字会简介
宝鸡市红十字会1984年恢复,现为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2人,现有工作人员12人,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市现有县区红十字会12个,基层组织885个,会员33330名,注册志愿者1882名。主要特色工作:一是扎实有效的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服务;三是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全市有29所市级“红十字示范学校”;四是投放红十字募捐箱,为爱心人士搭建奉献平台,市会在公共场所投放红十字募捐箱21个,提高了自身是救助能力;五是对重点人群倡导珍爱生命、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2024年8月30日,宝鸡市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立足新起点,阔步新征程,新一届市红十字会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防灾减灾救灾、健康宝鸡建设等工作中发挥红会所能、展现担当作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三救三献”主责主业,不断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领域、打造品牌项目。坚持依法治会、从严治会,纵深推进改革创新,建设团结高效红会,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宝鸡实践凝聚最广泛的向善为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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