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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宝鸡市红十字会募捐(资金性质:募捐资金)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1001620031050001949
地 址: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301-304室
邮 编: 7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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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红十字会采购招标及评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物资采购质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结合市红十字会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实际需要的材料、重要设备、常规设备、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对专项物资一次性采购超过5万元以上的,根据计划、内容等具体条件,实行专项招标。

2.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超过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3.对项目工程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  招标采购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竞争原则。参加投票供应商必须有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4.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5.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

第四条  组织实施

1.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便于工作,由所需要部室具体组织实施。

    2.在实施招标前,根据计划、要求,草拟有关招标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供应商信息源必须认真筛选,并按照市财政采购要求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4.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市红十字会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要物资部室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条  招标采购形式

1.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要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2.零星物资的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报询价,询价对比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询价确认单方式,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条  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1.招标准备工作

    根据物资需要计划、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并由所需物资部室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2.招标实施工作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发布招标公告,拟定投票人,筛选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开标;拟定评标办法,经评标合格后确定。

采用商务洽谈形式采购。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按照统一标准,择优前三名合格供应商进行答疑,磋商后最终确定。

3.合同前评审

由物资所需要部室进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

4.合同的签约

合同评审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最后由法人代表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  资料存档及验收

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应由物资所需部室建档保存,以便为今后解决一些可能性的问题提供依据。供货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所供产品与样品的符合性,同时要做进行抽查。

第八条  附则

负责招标部室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不得走过场或作虚假记录,搞明招暗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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