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物资采购质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结合市红十字会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实际需要的材料、重要设备、常规设备、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对专项物资一次性采购超过5万元以上的,根据计划、内容等具体条件,实行专项招标。
2.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超过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3.对项目工程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 招标采购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竞争原则。参加投票供应商必须有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4.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5.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
第四条 组织实施
1.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便于工作,由所需要部室具体组织实施。
2.在实施招标前,根据计划、要求,草拟有关招标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供应商信息源必须认真筛选,并按照市财政采购要求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4.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市红十字会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要物资部室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条 招标采购形式
1.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要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2.零星物资的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报询价,询价对比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询价确认单方式,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条 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1.招标准备工作
根据物资需要计划、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并由所需物资部室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2.招标实施工作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发布招标公告,拟定投票人,筛选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开标;拟定评标办法,经评标合格后确定。
采用商务洽谈形式采购。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按照统一标准,择优前三名合格供应商进行答疑,磋商后最终确定。
3.合同前评审
由物资所需要部室进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
4.合同的签约
合同评审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最后由法人代表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 资料存档及验收
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应由物资所需部室建档保存,以便为今后解决一些可能性的问题提供依据。供货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所供产品与样品的符合性,同时要做进行抽查。
第八条 附则
负责招标部室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不得走过场或作虚假记录,搞明招暗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