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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宝鸡市红十字会募捐(资金性质:募捐资金)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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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301-304室
邮 编: 7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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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全县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

       5月21日上午,太白县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在街心广场举行,太白县红十字会积极参与,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人道博爱·红十字护航”为主题,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开展法治宣传与急救科普活动。
       活动现场,红十字会10块宣传展板一字排开,生动展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核心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法律要义。工作人员以资料发放、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好人条款”等法律知识,并结合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自愿紧急救助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消除群众“不敢救”的顾虑。在应急救护实操区,专业师资团队利用模拟人教授心肺复苏技能,从按压要点到人工呼吸步骤逐一演示,指导群众实操练习。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急救包30余个。
       通过活动开展,县红十字会号召全社会关注人道公益事业,主动学习应急救护知识,让更多人知道,学急救、敢出手,有法律兜底;行善举、施援手,受社会尊崇。让“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成为社会新风尚。
       下一步,太白县红十字会将以此次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持续开展红十字法治宣传和应急救护培训“五进”活动,推动法治宣传与人道理念深入人心,为构建法治太白贡献红十字力量。 
       
       (来源:太白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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