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七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通过的红十字基本原则有:
(1)人道性:红十字会是为了向战场上的伤员不加歧视地提供救护而建立起来的。它力图在国际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在各种情况下产生的痛苦。其目的是保护生命和健康,保证对人的尊重,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合作、维护持久和平。
(2)公正性:红十字会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政治见解不同而有所歧视,只是努力救济受难者,优先救济受难最深而急需救济的人。
(3)中立性: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红十字会在冲突的双方之间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我色朋的争论。
(4)独立性:红十字会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性,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红十字原则行事。
(5)志愿服务:红十字会是个志愿救济团体,建立红十字会绝不期望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6)统一性: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总会)。它须向所有的人开放,须在本国全部领土上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7)普遍性:红十字会是个世界性的机构,所有国家的红十字会在这个机构里享有同等地位,有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