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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20世纪医学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给许多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带来治愈的希望,挽救了成千上万患者的生命。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末期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和生物科技的快速发展,器官移植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日益深入,移植技术逐渐成熟,移植项目不断增多,适应症范围不断扩大,移植数量迅速增长,移植器官存活率和移植后患者生存率、生存质量等均大幅度提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脏器衰竭患者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对某些器官衰竭患者来说,器官移植是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每天都有许多患者承受着与死神搏斗的煎熬,焦急地苦苦等待着,遗憾的是,有相当多的患者尚未等到适合的器官,便离开了这个世界。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自成立以来,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做出了巨大贡献,按照法定职责,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主动地开展了遗体(组织)、血液、骨髓干细胞的捐献工作。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受卫生部委托在全国十个省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器官捐献体现生命的延续和人间的大爱,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符合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宗旨。为缩短患者等候的时间,使他们能早日重获新生,每个人都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爱心和奉献,使生命得到传承与永恒!



相关法规和政策

一、《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2007年3月颁布,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二十条 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摘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2.《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

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



器官捐献释疑

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把自己身上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的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目前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限定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尸体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者的条件:

l 心肺死者(器官功能由机器及药物得以短暂维持)可以同时捐献器官及组织;

l 心脏停顿较长时间的死者多数只可以捐献组织,如眼角膜、皮肤及骨骼;

l 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

l 没有感染爱滋病或其它严重传染病;

l 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

器官捐献的方式:

l 包括两种情况: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与遗体捐献:

l 器官捐献——是仅将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给血型及组织配对相符的器官衰竭患者。

l 遗体捐献——是提供遗体给医学院、科研院等机构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器官捐献后,仍可捐献遗体供教学和科研使用。



常见问题

1. 我若签了器官捐献登记表,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是否会放弃救我?

拯救病人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首要责任。器官捐献只有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败,医疗人员与病患家属开始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所以表达了器官捐献的意愿,并不会影响到应有的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和服务。只有病人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被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其器官,以拯救其他濒临死亡边缘的器官衰竭病患者。

2. 我担心接受者或他的家人会知道捐献者家人的姓名及地址,进行致谢或慰问,导致死者家属更伤心难过。

基于尊重器官捐献者及接受者的私隐,捐献者与接受者双方基本信息都严格保密,医护人员不会透露双方的姓名或个人资料,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除非家属同意,我们不会将该项捐献的消息主动发布给新闻媒体。如果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需要,负责器官捐献的医护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进展,并且可担任“捐”与“受”双方的联系,传递关怀。

3. 我一向体弱多病,没有合适的器官可作捐献的用途。

只有少数人士才绝对不适合捐献器官,如一些严重的传染病或癌症(除了未曾扩散的脑癌)患者。另外,负责移植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才会进行手术。

4. 我的年纪并不适合捐献器官。

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一般而言,七十五岁以下的人士普遍都适合捐献器官。如果你想拯救他人的生命,并使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最重要的行动就是进行器官捐献。

5. 我只愿意捐献某一种器官,担心其它器官也被摘取。

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可在器官捐献登记表上表明自愿捐出的器官种类。此外,在捐献手术进行前,死者家属需签署一份同意书,列明哪些器官或组织会被取作移植用途,医生会严格按照捐献意愿摘取器官。

6. 我担心某些器官被切除后,会令遗体仪容受损,影响丧礼仪式中的遗容。

器官摘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如同你在医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术,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外观。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会绝对尊重遗体,恢复遗体原貌。

7. 我担心要支付因器官捐献而带来的费用。

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带来的费用,均无须家属负担。

8. 我还年轻,不需考虑器官捐献的事情。

合适的器官捐献者大部份是意外或突发急病去世的人。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用书面方式表达捐献器官的意愿,也没有向家人表示的话,去世后很难实现捐献器官的意愿。

9. 器官移植技术尚在试验阶段,我担心我捐献的器官会被浪费。

器官移植医疗技术在我国已经很成熟,并早已在临床应用。器官移植手术被公认是治疗器官衰竭的有效方法。器官移植给予病人重生及改善生活质量的机会,而且成功率非常高,例如肾脏移植,接受移植的病人一年的存活率约有90%。

10.是否可以指定捐献给某位特定人士?

器官捐献是大爱的延续,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移植时需要考虑诸多的因素,如组织抗原基因(HLA)的类型及血型等,谁最适合,交由器官移植专家小组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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